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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、副院长赵德健受贿、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

时间:2025-11-29 05:1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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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、副院长赵德健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三十万元罚金;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数罪并罚后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三十万元。同时,赵德健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。

审理查明,2012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间,赵德健先后任东平县委书记、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副市长,在土地调整、工程项目承揽、公司股权交易等事项上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,累计收受财物258万元。此外,2018年1月至4月,其在担任泰安市政府副市长、东平县委书记期间,违反议事程序,擅自将财政资金借予民营企业,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。

法院认为,赵德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。其受贿数额巨大,滥用职权情节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。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悔罪,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,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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